公司破产导致劳务纠纷
舟山律师
2025-06-14
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,劳务纠纷是较为常见的问题之一。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,劳动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。在企业破产过程中,劳动者的法定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债权属于清算程序中的优先顺序,应当在其他债务之前得到满足。具体来说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,这意味着当公司进行财产清算时,应首先支付劳动者的未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等。此外,劳动者在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时,可以通过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。在法律程序中,应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其主张,如工资支付凭证、劳动合同等。最后,如果企业确实无法清偿全部债务,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参与企业破产清算程序,向管理人提出债权申报,以期获得相应的补偿。法律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八十五条规定,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,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,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;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,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,但是每月不得超过十小时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六条规定,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。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一个月内,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,在清算费用、共益债务和工作人员的工资以及其他应急费用支付后,企业破产财产优先用于支付劳动者的未付工资、养老金、医疗费等社会保险费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八十八条规定,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延迟支付劳动者工资,并且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降低劳动者的工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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